一、獲錄取考生,仍須依照112學年度大學「申請入學」招生簡章規定:錄取生(含正、備取生)應依其錄取校系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登記,由甄選委員會進行統一分發,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。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,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,不予分發。
二、志願序登記期間:112年6月8日至6月9日。請於登記期間至甄選委員會網址 (https://www.cac.edu.tw/選擇「申請入學」,進入「網路登記志願」後,點選「就讀志願序登記」選項,輸入個人證號後,進行登記作業。
三、錄取通知書於112年5月16日以限時郵件寄發。
四、承辦人:招生組王小姐03-2118800轉33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