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「繁星推薦」第一類學群至第三類學群分發錄取生注意事項
一、錄取名單訂於112年3月21日上午9時起公告於甄選委員會網站,報名學生可經由甄選委員會網站(https://www.cac.edu.tw/)查詢。
二、本校不辦理報到,於112年3月21日限時郵寄分發錄取通知書。於112年8月中寄發註冊通知單,錄取生應於註冊時繳交學校畢業證書,或依教育部發布之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,否則取消入學資格,不准註冊入學。
三、分發錄取生即取得本校系之入學資格,若欲放棄入學資格者,應於 112 年 3 月 21 日至112 年 3 月 23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9 時止,至甄選委員會網址(https://www.cac.edu.tw/),選擇「繁星推薦」,進入「網路聲明放棄」後,點選「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作業」選項,輸入個人證號後,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,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「大學分發入學招生」、「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」及「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」。
※分發錄取生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,應自行存檔或列印「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確認表」,以免延誤自身權益。嗣後,分發錄取生對放棄入學資格相關事宜提出疑義申請時,應提示「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確認表」,未提示者一律不予受理。此外,考生亦可透過「放棄狀態查詢」選項查詢是否完成放棄作業。
四、112 年 3 月 24 日起,分發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,應逕向錄取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,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「大學分發入學招生」、「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」及「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」。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,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。
伍、分發錄取生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後,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,請錄取生審慎考量。